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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09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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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文广新人组〔2009〕13号

杭州文化广电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各单位、局属各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文化厅浙文职改[2009]8号、省广播电视局浙广局发[2009]72号、市人事局杭人专[2009]225号关于2009年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局主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局主管的艺术(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电影放映、广电工程技术、政工专业(初级)、播音专业(委托省广电局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09年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专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时间安排表》(附后)的安排,做好评审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有关评审政策和规定
    1、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报送对象须严格把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程序规范、材料真实。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2、凡报送本市中、高级评委会评审的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但须经我局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凡报送或委托省有关高评委会评审的,申报副高(二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中评委会推荐;申报正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经中评委负责评审材料的统一收集和审核,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
    各县(市)区报送广电工程、播音、广电艺术专业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应由当地文广新局报送我局。
    3、根据杭州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专[2007]162号),申报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图书资料(高级)、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图书资料专业中级以下(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4、有外语要求的申报对象,须提供相应等级的2005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2008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5、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6、整个系列或专业符合外语免试或计算机免试的,不需办理外语或计算机免试审核。除此以外,符合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需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凭据复印件。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7、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57号令)的精神,近年来,我局正着手逐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从今年开始,原则上凡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申报材料必须有《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及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培训记录,年度和聘任期内没有达到规定教学学时或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不得申报。
    8、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材料报送前,要对申报人员的《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申报内容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注明“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公章。
    9、根据浙委[2009]41号文件精神,电影发行放映行政管理职责划入浙江省广电局。从今年起全省电影放映技术专业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广电局负责。杭州市电影放映技术专业人员申报晋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送我局中评委评审(推荐)后,由我局报送省广电局。
    10、有关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浙文职改[2008]11号文件规定执行。
    11、今年,我局各中评委会任期已满,根据杭人专[2006]185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所属各中评委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
    三、送评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对象自行填写,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办公室应予退回。
    2、破格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破格表由区、县(市)人事局审核盖章后,再报送我局。报送材料中有关个人业绩的复印件必须由报送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图书资料等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将代表性论文(著)送同行专家鉴定,论文(著)鉴定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送审的业务论文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发表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的文章以及仅收到刊物“用稿通知单”的论文,不得送审;送审的学术论著必须是正式出版的。
    4、送审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省文化厅浙文职改[2009]8号、省广电局浙广局发[2009]72号文件要求办理。有关艺术(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专业评审工作安排和送审程序及要求,请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广电工程技术、播音、电影放映专业评审工作安排和送审程序及要求,请在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网站(www.zrt.gov.cn)查询和下载。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均可上网下载(www.hzsrsj.gov.cn),我局不再发放。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局所属各单位对新增或专业技术职务有变动的人员(包括以考代评专业的),应尽快填写报送《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本情况信息表》,以便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和对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进行更新和维护。
    根据省人事厅对资格证书的制作要求,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填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www.zjwh.gov.cn上网下载),同时将申报对象的2寸近照1张(免冠白底),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局属各中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应将《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评委会评审会议安排及申报对象资格审核申报表》、《评审对象花名册》、《综合表》等有关材料提前15天报局职改办,初审后报人事局审核同意方能召开评审会议。
    2、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结束后,要尽快将《评审结果报告表》或《送评报告单》报送局职改办,以便及时上报市人事局。
    联系电话:88228925,联系人:邢跃岚。

    附件: 2009年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表》.doc

    (此文可公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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