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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出处: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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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文广新社文〔2009〕20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西湖风景名胜区文化局: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文化先进县”“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复查工作的通知》(浙文社[2009]21号)和《关于开展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浙文社[2009]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与标准
    1、“浙江东海文化明珠”核查内容在《浙江东海文化明珠评选标准》(浙文社[2008]105号)的基础上结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核查内容以《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为依据。
    二、核查方法与数量
    核查以区、县(市)为单位进行,具体方法:
    1.听取区、县(市)文广新局“浙江东海文化明珠”自查情况简要介绍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实地评估情况汇报。
    2.根据各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数据和“浙江东海文化明珠”自查材料,核查工作档案。
    3.核查组在了解面上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实地查看,对核查的“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逐个打分,并提出核查结果。
    核查数量:每个区、县(市)按30%的要求核查,“浙江东海文化明珠”不到4个(含4个)的区、县(市)全部核查。已抽中列入“浙江东海文化明珠”核查的乡镇(街道)将不再进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核查。
    核查名单由核查组临时抽签确定。
    三、核查分组
    核查工作组组长:何 平
    副 组 长:那 燕、叶勤
    下分两个组,分别由市局社会文化处、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各区、县(市)局文化科派员组成。
    第一组,核查单位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
    第二组,核查单位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
    四、核查时间
    核查工作从7月7日开始,7月17日结束,并完成核查情况汇总。具体时间、顺序由各组直接通知各地。
    请各区、县(市)文广新局按要求做好准备。
    如有未明事项,与市局社会文化处联系,电话:88228863、88228875。
    (此件可公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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