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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行动计划的通知
出处:市文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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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文广新影视〔2009〕8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207号)精神,通过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特制定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配合监督管理,抓好落实 。
    (此文可公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范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行动计划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的通知》(浙广局发[2008]207号)精神,通过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小耳朵”)乡镇(街道)活动,使我市卫星电视传播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综治办和省广播电视局的要求,开展好全市无小耳朵乡镇(街道)创建工作。
    三、具体措施及完成期限
    (一) 组织建设和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5日前)
    1、组建杭州市创建无小耳朵乡镇(街道)领导小组。
    2、制定并出台《关于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的实施意见》。
    3、召开全市创建无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乡镇(街道)工作大会。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载体,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创建工作要求,引导广大群众配合创建工作。
    (二) 创建实施阶段(2009年7月16日至8月31日)
    1、与市综治办密切合作,督促各地把创建工作落实到各乡镇和街道,对辖区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小耳朵”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建立文档数据。
    2、指导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乡镇和街道等单位,对非法安装和使用“小耳朵”的用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通过一定方式予以查处。
    3、积极支持各地文广新、公安、国家安全、工商部门相互配合,对辖区内非法安装和使用“小耳朵”等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行政案卷。
    4、组织人员赴各地督促检查创建工作。
    (三) 巩固成果和总结检查阶段(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市创建办将在9月30日前,完成对各区、县(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及考评工作。
    2、对成效突出的区、县(市)和工作先进的个人予以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到位的区、县(市),则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创建工作不走过场。
    3、第4季度,各地做好准备,迎接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考核验收。
    四、责任人 
    责任领导:王建
    处室责任人:袁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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