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局概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事业发展
产业发展
行业管理
文化市场
公共文化
艺苑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告 > 正文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9年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出处:市文广新局  
【字号: 】  【打印  关闭

杭文广新社文〔2009〕19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精神,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健全和完善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机制,巩固基础,创新思路,加快工作步伐,我们研究制定了2009年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一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2009年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积极实施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非遗普查成果整理、编纂与保存,深化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推进非遗保护载体、非遗数据库和保护队伍建设,加强非遗保护宣传,使我市“掘文化”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全国前茅。
    二、具体举措及完成时限 
    (一)加快推进《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编纂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杭州师范大学非遗研究基地合作,完成《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观》民间文学卷、民间音乐卷、民间美术卷、民间体育游艺卷4个卷本的编纂工作。时间:2009年2月-9月。
    1、三月—四月份,上交初稿。
    2、五月份,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审稿。
    3、六月份,组织区县(市)基层同志进行补充材料,市保护中心人员协调组织补充图文资料。
    4、七月份,组织作者进一步进行修改。
    5、八月—九月份,递交领导审稿。
    6、十月份,交出版社出版。
    (二)不断深化我市名录体系建设。
    组织申报第三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做好省第三批名录推荐申报工作;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积极做好我市“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的有关协调、组织和联系工作。时间:2009年3月-9月。
    1、组织申报第三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1)2月份,下发第三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通知。
    (2)4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3)5月份,在杭州日报公示。
    (4)6月份,由市政府公布。
    (5)5月份组织举办全市名录申报培训班。
    2、做好省第三批名录推荐申报工作。
    (1)指导13区县(市) 评审公布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6月底,全市13区县(市)第三批名录申报评审工作完毕。
    3、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5月-9月,积极申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做好责任单位申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和前期准备。
    4、积极做好我市“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的有关协调、组织和联系工作。 
    3-12月,协助我市“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单位做好有关协调和联系工作。
    (三)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工作。
    总结我市民间艺人职称评定工作经验,继续配合做好我市民间艺人职称评定工作,评出第二批群众文化系列、艺术系列初、中级职称民间艺人;总结传承人保护工作经验,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质量;指导区县市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公布工作。时间:2009年3月-12月。
    1、六月—七月份,下发有关我市民间艺人职称评定工作通知,配合人组处做好我市第二批民间艺人职称评定工作。
    2、五月份,召开全市非遗保护中心业务干部会议,部署落实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调研工作任务。
    3、七月份,市非遗保中心重点调研市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4、九月份,召开调研工作阶段性会议和调研报告撰写笔会。
    5、十一月份,各区县调研作者上交调研报告。
    6、十二月份,调研报告集交出版社出版。
    7、指导区县市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公布工作。
    责任处室:局人组处、社文处、市非遗保护中心。
    (四)推进非遗保护载体建设。
    加强市本级传承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生态保护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做好省级延伸载体的申报工作。时间:2009年3月-12月。 
    1、二月份,积极指导做好“钱王元宵祭”、“运河元宵灯会”、“钱塘灯会”、“河上龙灯会”、“西湖灯会”等元宵灯会活动。
    2、六月份—七月份,组织对“杭州铜雕”、“王星记扇子”、“九姓渔民”、“富阳竹纸”、“淳安竹马”等传承基地进行调研。
    3、五月份,指导“半山立夏节”习俗、五常和蒋村“龙舟节”开展活动。
    4、七月份—九月份,指导萧山祭星“七巧节”、沈家渡“中元节”、西湖“中秋赏月”等传统节日保护地开展活动。
    5、指导“龙门竹马”“留下茶市”“余杭塘北村”“文昌露台”“汾口草龙”和“江南高空狮子”等生态保护区建设。
    6、积极做好省级相关延伸载体的申报工作。
    (五)加强非遗保护宣传。
    积极筹备、出色完成2009年“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继续支持做好“老底子”(武林遗韵)非遗宣传专栏拍摄播放任务。时间:2009年3月-12月。
    1、三月份—四月份,督促杭州电视台做好2009年度的老底子栏目策划方案。
    2、五月份-十二月份,配合完成老底子栏目所有拍摄和播出任务。
    3、三月份-四月份,做好第四个中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浙江分会场的策划方案。筹备做好开幕式、传承人收徒传艺和绝艺绝活展示活动,及非遗图片展的制作工作。
    4、六月份,完成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的各项任务。
    5、一月份-十二月份,完成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简报12期。
    (六)推进市非遗保护中心机构建设。
    加强市保护中心建设,配备人员,建立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投入正常运作;进一步推进区、县级保护中心机构建设;加强非遗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时间:2009年3月-12月。
    1、一月份-七月份,完成市保护中心机构注册、人员招聘等工作。
    2、一月份-十二月份,进一步推进区、县级保护中心机构建设。
    3、五月份-十二月份,开展全市非遗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的检查工作。
    (七)快速推进非遗数据库建设。
    快速推进非遗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完成试点工作任务,迎接省非遗数据库建设试点验收。时间:3-12月
    1、三月份,做好立项有关工作。
    2、做好09年项目建议书工作。
    3、六月份—七月份,配合做好有关设备采购,技术人员到位。
    4、六月份-十二月份,做好前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录入工作。
    (八)积极配合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
    积极配合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完成前期规划设计论证工作。
    1、四月份前,积极配合局有关部处室做好杭州民俗馆有关策划工作。
    2、五月份,邀请有关专家制作方案。
    3、六月份-十二月份,配合建设领导小组做好有关业务工作的策划和有关资料的提供。
    责任领导:何 平
    处室(单位)责任人:局社会文化处、市非遗产保护中心。

  上一篇: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关于开展“打造廉洁杭州、共建品质之城”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在系统内开展“弘扬优良作风、服务跨越发展”作风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网网址:http://www.hzwh.gov.cn     互联经营许可证:浙ICP备05032725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68号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82289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杭州集广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56327977
推荐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1024*768分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