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局概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事业发展
产业发展
行业管理
文化市场
公共文化
艺苑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文件 > 正文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08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字号: 】  【打印  关闭

                                             杭文广新人组〔2008〕14号 
杭州文化广电集团,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各单位、局属各系列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文化厅浙文职改[2008]13号、省广播电视局浙广局发[2008]47号、市人事局杭人专[2008]214号有关2008年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局主管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局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我局主管的艺术(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电影放映、广电工程技术、政工专业(初级)、播音专业(委托省广电局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2008年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专业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受理时间安排表》(附后)做好评审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有关评审政策和规定 
    1、评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推荐报送对象须严格把关切实做到符合条件、程序规范、材料真实。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 
    2、凡报送本市中、高级评委会评审的评审对象可不经下一级评委会推荐,但须经我局审核同意并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凡报送或委托省有关高评委会评审的仍须经下级评委会推荐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 
    各县(市)区报送广电工程、播音专业中级职称的,原则上应由当地文广新局报送我局。 
    3、根据杭州市人事局《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人专[2007]162号),申报艺术系列、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申报图书资料(高级)、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图书资料专业中级以下(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4、有外语要求的申报对象,须提供相应等级的2005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2007年及以后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原件。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规定,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在2004年底前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5、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Windows2000/XP & Office)》今年年底前继续有效。 
    从2008年5月起,凡年满4 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6、整个系列或专业符合外语免试或计算机免试的,不需办理外语或计算机免试审核。除此以外,符合外语或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需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符合免试条件的相关凭据复印件。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评审材料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7、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材料报送前,要对申报人员的《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申报内容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三、关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人员申报评审艺术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浙文职改[2008]11号)精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人员纳入全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范围。根据通知规定,尚未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首次参加评审时,除必备条件外,可根据本人的具体条件按以下标准申报初级、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申报初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初步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受过一定的基本功训练,能完成演出任务,近三年累计参加演出不低于150场。 
    申报中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舞台艺术规律,具有独立的艺术能力和一定的艺术表演经验,能圆满完成演出任务,近三年累计参加演出不低于300场。 
    申报艺术二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应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舞台艺术规律,具有较高的艺术表现能力和较丰富的舞台表演经验,有一定影响力的艺术代表作,近三年累计参加演出不低于400场。申报艺术二级资格的,需参加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知识答辩。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可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由当地人事部门为其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首次申报评审的对象,其送审材料除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必须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剧团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参加演出场次的证明和被推荐对象与剧团所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首次评审工作3年内完成,从2011年起进入正常评审,原则上不再受理越级申报。 
    四、送评材料要求 
    1、评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必须由推荐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材料,不得由申报对象自行填写,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办公室应予退回。 
    2、申报图书资料等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将代表性论文(著)送同行专家鉴定,论文(著)鉴定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送审的业务论文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发表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的文章以及仅收到刊物“用稿通知单”的论文,不得送审;送审的学术论著必须是正式出版的。 
    3、送审材料的装订要求,按省文化厅浙文职改[2008]13号、省广电局浙广局发[2008]47号文件要求办理。有关艺术(美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电影放映专业评审工作安排和送审程序及要求,请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广电工程技术、播音专业评审工作安排和送审程序及要求,请在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网站(www.zrt.gov.cn)查询和下载。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均可上网下载(www.hzsrsj.gov.cn或www.hzwh.gov.cn),我局不再发放。 
    5、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结束后,我局所属各单位对新增或专业技术职务有变动的人员(包括以考代评专业的),应尽快填写报送《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基本情况信息表》,以便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和对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进行更新和维护。 
    根据省人事厅对资格证书的制作要求,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填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信息表》(www.zjwh.gov.cn上网下载),同时将申报对象的2寸近照1张(免冠白底)和10元工本费,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局属各中评委会在召开评审会议前应将《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评委会评审会议安排及申报对象资格审核申报表》、《评审对象花名册》、《综合表》等有关材料提前15天报局职改办,初审后报人事局审核同意方能召开评审会议。 
    2、各评委会在评审会议结束后,要尽快将《评审结果报告表》或《送评报告单》报送局职改办,以便及时上报市人事局。在报送评审结果的同时,须按市人事局的要求报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软盘,其内容按工作单位名称和姓名排列。 
    联系电话:88228925,联系人:邢跃岚。


    附件:1、 《2008年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评委会评审时间安排表》.doc         

          2、《有关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文广新  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  安排  通知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6日印发

  上一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召开2008年度杭州市广播节目质量奖评审工作会议的通知
  下一篇: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报送“彩虹行动”督查情况的通知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网网址:http://www.hzwh.gov.cn     互联经营许可证:浙ICP备05032725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68号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82289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杭州集广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56327977
推荐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1024*768分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