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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申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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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文广新社文〔2008〕10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06]9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杭政办函[2006]217号),决定开展第二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区、县(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并符合以下标准项目可申报: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区、县(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市直属单位向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本区、县(市)或本单位申报杭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区、县(市)级人民政府或杭州市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区县(市)级专业(专家)组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业人员(专家)名单、区县(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广电正式命名为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区、县(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业人员(专家)对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杭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市直属单位推荐的第二批杭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地区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直接提交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二批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
    (二)依靠专业人员和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并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少数民族项目,以及尚无项目入选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少数民族的项目;
    2.中华老字号所涉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3.民族传统医药项目;
    4.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项目。
    (三)根据名录保护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当地的配套经费预算。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软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限:2008年6月30日至7月30日。
    (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杭州市群众艺术馆)
    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
    邮编:310014
    电子邮箱:dongming670@163.com
    联系人:林敏  吴美凤     电话:85238371,85238953

    附件:1.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doc
          2.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文广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名录  申报  通知

  抄送:省文化厅、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省非遗保护中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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