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局概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事业发展
产业发展
行业管理
文化市场
公共文化
艺苑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管理 > 出版版权业 > 动态 > 正文
总署组织出版百种"外向型"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出处:人民网《读书》频道  作者: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积极配合北京2008年奥运会对外宣传工作,促进中国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新闻出版总署发出通知,决定组织出版100种“外向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 
    通知要求各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单 位及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音像、电子这一载体的优势,精心组织制作、出版一批优秀“外向型”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在策划选题时,要积极征求国外 的文化机构、国内的涉外机构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渠道深入调查和了解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把握国外对中国文化的消费需求特点。 
    通知指出,申报“外向型”重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选题,可以是已经出版的“双语”或外语类出版物,可以是正在计划译制的中文出版物,也可以是新策划的双语、外语或多语种的出版物。所报送的选题在内容、语言、载体形式和装帧方面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要求。对申报的重点选题,主要内容为宣传中国的崭新形象和改革开放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中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宣传中国各民族风情和生活现状,宣传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巨大进步,宣传中国旅游和投资环境,宣传现代奥林匹克思想和“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此外,外国人学习汉 语的选题也可以申报。(二)语言要求。 节目配音、字幕、片芯、封面、封底和封套等要求使用双语或者至少使用一种常用外语。(三)载体要求。 所申报的重 点选题,载体形式要求为CD、DVD、CD-ROM或DVD-ROM。(四)装帧要求。出版单位申报的重点“外向型”出版物要求装帧精美,展现中国风格, 体现中国韵味。封面或包装上可以使用“中国重点对外推广出版工程”字样。 
   据悉,每家出版单位申报的重点音像制品选题数量限10种以内(含10种),重点电子出版物选题数量限5种以内(含5种),所申报的选题须于2008年5月底前出版。

  上一篇:广电总局公布视频牌照大名单 共247家机构
  下一篇:全国15省份启动卡拉OK版权收费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网网址:http://www.hzwh.gov.cn     互联经营许可证:浙ICP备05032725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68号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82289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杭州集广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56327977
推荐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1024*768分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