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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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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监测工作是广播电视业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基础性的工作。杭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担负着全市广播电视的监测任务,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实现对广播电视安全、内容、质量三方面的全面监测监管。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 监测本市所有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情况。(二)监测本市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的运行情况。 (三) 监测本市中波、短波、调频、调幅广播情况。(四)按照要求监测对象台的广播情况和实验效果,并上报市局和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五)监测本市所有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发射特性和技术质量情况,检查其是否按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参数运行。(六)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联合监测项目。(七)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流动监测业务。(八) 监督市内广播、电视、卫星电视、有线电视、移动电视、网络视音频广播等是否按规定播出节目,为主管部门和领导提供管理依据。(九)处理本市监测数据,并通过网络报送市局和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十)对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进行日常监测、监督和管理。(十一)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技术服务监督和广播电视网络安全测评 工作。(十二)对全市市本级和下辖区县市级主要频道广播电视节目的宣传管理,进一步推进广播电视宣传管理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建设。(十三)开通观众、听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帮助下,做好受众与广播电视媒介的沟通协调工作。(十四)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监测联网工作。(十五)组织实施指导本市各地开展各项广播电视监测业务。(十六)对新增的广播电视业务开展相应的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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