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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杭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现状与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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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6日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艺术处

    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其实并不是一件新生事物,追溯历史,我国几乎所有的艺术团体都来自民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也在中国文化的发展史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新中国成立后,文艺院团成为了一种特殊的行业,甚至拥有了其它行业所没有的崇高地位,于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始逐渐退出了它们曾经辉煌的舞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艺走出象牙塔,也逐步剥离了紧紧依附在它身上的政治色彩,再次成为了一种可以为喜欢和热爱它的人提供生活保障和收入的职业,一种可以产生利润的产业。由此及后,我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共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5000多家,其数量是国有和集体文艺表演团体的两倍。这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涵盖了戏剧、曲艺、歌舞、杂技、魔术、马戏、木偶、皮影等众多艺术门类,年均每团演出200场以上,年总收入达4亿元。可以说,我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经在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继承发扬优秀民间艺术和传统文化、促进基层文化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005年年底,《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出台。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将在内、外两个方面对加速和推动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进一步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外在来说,《意见》为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造了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演出市场体系,为其打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了全新的发展空间;从内在来说,《意见》为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中遇到的市场准入、审批手续、艺术创作、人才培养四个方面的瓶颈问题,提出了多项操作性很强的具体意见,特别是设置了许多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可以预见,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多年来一直困扰着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一系列问题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以彻底解决。专家指出,文化部等四部局的《意见》虽然是引导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一剂良药、一帖良方,但它同样不具有一蹴而就的功效,要真正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还需要大量相关政策的配套,需要不论是国有还是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身的不懈努力。
    一、发展概况
    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杭州,依托其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就开始发展。九十年代中期以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地茁壮成长,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目前,我市已经拥有各类各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69个。其中,社会影响较大、管理规范、创作演出活跃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有杭州黄龙越剧团、天堂滑稽剧团、宋城艺术团、喜得宝时装艺术团等。
    (一)基本概况。从总体看,杭州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基本情况为:数量上,在省内位居第三,少于排名第一的台州和排名第二的宁波;地域分布上,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杭州为中心,向区、县(市)辐射,但分布极不平衡。其中,市区20个,区、县(市)49个,市区拥有的数量不到总数的29%,甚至还有几个城区没有一个登记在册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艺术门类结构上,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主要以越剧等地方剧种和民间艺术为主。2004年,在杭州登记的36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越剧团有22个,占了总数的61%;人员构成上,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从业人员,既有职业的,也有兼职的。2004年,杭州市36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共有从业人员963人,平均每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有从业人员不到27人;艺术素养上,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还有很大的差距,在2004年度的963名从业人员中,拥有高级职称的仅为18人,中级职称12人,两者相加也仅有30人,只占从业总人数的3%。
    (二)创演活动概况。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经过了20多年的不断发展后,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创作和演出能力。据统计,2004年,杭州36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共创作演出新剧节目205个,平均每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年度创作演出新剧节目接近6个。同年,我市36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共演出8783场,平均每团每年演出将近244场;观众2639200人次,平均每场观众超过300人。此外,2004年,我市36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共收入9374000元,每团年平均收入260388元。  
    值得强调的是,近年来,我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管理不断跃上新台阶,创作演出日趋繁荣,先后创演了滑稽戏《孔繁森》、《大家拉一把》,越剧《出宫回宫》、《唐伯虎点秋香》,杭剧《苏小小》,歌舞情景剧《宋城千古情》,睦剧《雪兰花》等一大批优秀剧目。黄龙越剧团优秀青年越剧演员孟科娟、王杭娟还双双荣获中国戏剧“梅花奖”,成了全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绝无仅有的“双梅团”。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主办的第四届、第五届映山红民间戏剧节大赛上,黄龙越剧团还两次荣获一等奖。杭州宋城艺术团顺利入围第七届中国艺术节展演单元,杭州喜得宝时装艺术团等多家职业艺术团体频繁出访交流演出,杭州师范学院浙派琴筝艺术中心随杭州政府代表团赴日本参加世博会“杭州周”演出。多年来,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为我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推动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为满足全市广大人民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三)经营管理概况。同大多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一样,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普遍建立了面向市场的经营管理机制。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大多由社会机构或个人出资兴办,因此在经营管理上始终奉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原则,加上出资人往往就是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负责人,使得团长负责制和全员聘任制等体现责、权、利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能够顺利实施。剧团内部严格实行按劳分配,这就把演职员的自身利益与剧团的整体利益紧紧地捆在一起,大大激发了全体演职人员的创作和演出积极性。
    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经营管理方面另外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其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思路和追求。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无论是企事业单位兴办的,社会机构兴办的,还是个人兴办的,其目的大都是为了营利,只有极少数是为了兴趣爱好。因此,从一开始,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就走上了产业化发展的探索之路。尽管形式不同,如杭州黄龙越剧团、宋城艺术团是为景区发展服务的附属产业,喜得宝时装艺术团是为公司主要产业服务的配套产业,而天堂滑稽剧团则是应市场而生的独立主体,但所有这些艺术团体无一例外地都采取了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他们瞄准市场确定创作演出计划,实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开发多样化的营销手段,并对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应该说,这一明智的选择,为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十分坚实的基础和准确的方向。
    二、自身存在的不足
    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总的来说,是健康和有序的。但相比杭州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目前,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艺术生产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不强。就艺术生产能力来说,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呈现明显参差不齐的特点。普遍来看,城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艺术生产能力要超过县(市)的,这样的差距更明显地体现在原创作品的生产创作上。不过,虽然杭州城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生产能力较强,但由于仅占总数的29%,因此很难从根本上改变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生产状况。杭州大多数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分布在县(市),这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基本由私人兴办,由于受资金、人员和盈利压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它们主要以复排和移植传统剧节目为主,无力进行新剧节目的创作生产。尽管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其客观的原因,但这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迫于生计,因而缺乏长期有序的创作规划和创作动力,是这种现象难以被根治的主要主观原因。
    (二)人才,特别是高素质艺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艺术人才是艺术院团生存和发展的根基,这个问题对于完全依赖市场发展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说,显得更为重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站稳脚跟,不仅需要文艺创作人才,而且也需要经营人才。但目前除了城区少数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绝大多数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还缺乏吸引各类文艺人才的条件和能力。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人才,特别是高素质艺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严重匮乏。如前所述,2004年,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仅拥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才30名,为其总从业人员的3%。这样的状况,不能不说已经而且将要在很大程度上继续影响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快速和进一步发展。
    (三)发展不平衡。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不平衡现象十分突出。一方面,根据2006年的最新统计,我市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69个,落后于台州(85个)和宁波(71个)。这不仅与杭州是省会城市和在全省领先的社会、经济地位不相称,而且相对于杭州高速发展的经济建设和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也是极其不相称的。另一方面,在这69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超过总数的71%落户在县(市),城区拥有不到总数的29%。在城区和县(市)内部,这种不平衡现象也同样存在。有的城区没有一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而有的县(市)多的有将近20个,少的则只有几个。这样严重的不平衡现象,将给市场竞争、宏观管理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身的发展带来许多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
    (四)艺术门类结构不合理。目前,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主要以越剧等地方剧种和民间艺术为主。2004年的统计数字显示,该年度在杭州登记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中,越剧团占了总数的61%。这样不合理的结构形态,副作用是十分明显的。首先,它会造成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间的恶性竞争,从而引起双败或者多败的后果;其次,它会造成资源的分散和不合理分配,从而不利于发挥资源的最佳配置效应,降低资源的利用效率;第三,它会引起重复建设和投入,并挫伤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及其创办人员的积极性,影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可持续发展;第四,这种现象将从整体上影响我市文艺事业的发展,造成艺术门类间畸形发展的不平衡现象;此外,这样的门类结构也不可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五)规模不大,效益不高。我市大部分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规模偏小,尤其是那些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的县(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据2004年统计,我市平均每个民营文艺表演团有从业人员不到27人。与此同时,尽管我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大部分从成立之初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机制,但由于规模不大,因而,其经济效益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比如2004年,我市36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年平均收入260388元,人均年创收9734元。应该承认,这样的经营水平还处在一个不高的水平线上。 
    三、面临的外部困境
    除了自身的原因,从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看,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所面临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少有针对性的配套和扶持政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生存和发展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它们没有政府主要文化经费的支持。但由于我国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尚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还离不开政府各种形式的扶持和支持,尽管这样的扶持和支持不一定是直接的文化经费投入。然而,20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没有制订出台过有关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配套和扶持政策,直到2005年底国家四部局的《意见》颁布出台。我市虽然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逐步放开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限制,但由于受整个大的政策环境的影响,所推出的扶持措施也存在着不配套、不持久、面不宽、力度不大和效果不明显等一系列问题。目前,《意见》虽然已经出台,不过,相关政策的制订、细化、落实和实施等也还需要时间。因此,与其它地方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一样,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过去这些年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缺少针对性的配套和扶持政策。
    (二)市场环境不健全。应该承认,在四部局的《意见》出台前,国家对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建设和发展还是有着诸多限制的,尤其是在市场准入、审批手续、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这四个关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尽管从上世纪末开始,这种限制已经被逐步地放宽了,但它对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繁荣和发展的消极影响还是显而易见的。这样的情况在我市也同样存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过去主要是依靠自我发展,它们必须凭自己的力量和同行竞争,和国有文艺团体竞争。在这样的环境下,它们的生存压力是可以想见的,但也因此导致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普遍缺少长远发展规划和发展后劲的弊端,因为对于它们来说,特别是对那些数量多但规模不大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说,生存才是首要的问题。
    (三)地位不平等。受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在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国有文艺团体的地位差距是巨大的。对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说,它们不仅基本没有政府文化经费的投入,没有政府创作专项经费的投入,而且在职称评审、艺术参赛资格和国有资源配置等方面还要受到程度不等的限制。我市尽管从上世纪末已经在职称评审、重大艺术活动参与资格等方面已经给予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文艺团体相同的待遇,对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获得优异成绩的剧节目及其创演人员实施重奖,并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重点创作项目列入全市创作规划。但客观地说,扶持面和力度仍然是有限的,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和国有文艺团体之间的地位差距还是存在的。
    四、管理现状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经成了我市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就其从业人员和院团数量来说,我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远远超过了国办院团。早在2004年,杭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是国有文艺团体的3.27倍,其年度演出场次是国有文艺团体的2.25倍(8783:3900)。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经占据了杭州文艺市场的半壁江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何做好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工作,早已成为了一件关系到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名城创建和和谐社会构建的一项重要工作。
    长期以来,尤其是四部局的《意见》出台后,作为政府文化职能主管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对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始终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大力的扶持,在国家有关政策缺失的情况下,进行了许多突破性的改革和探索。
    (一)加大奖励力度。在财政渠道不同的情况下,我市从96年起,就开始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的优秀剧节目和涌现出来的优秀艺术人才实施奖励。天堂滑稽剧团的滑稽戏《大家拉一把》、黄龙越剧团的越剧《出宫回宫》等一批创作剧目和梅花奖演员孟科娟、王杭娟等众多艺术人才先后都得到了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的奖励。尽管这样的奖励在面和量上都有所局限,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鼓舞了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信心。
    (二)淡化身份观念。为了营造一个有利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生存和发展环境的良好环境,我市从93年起,就在评奖、职称评定等管理中,对国办院团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一视同仁。这一在全国领先的举措,使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及其演职人员能够有机会同等地参与市级以上的艺术赛事、评奖活动以及职称评审,为稳定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人才队伍和加快院团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极大地推动了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创作繁荣和发展。不过,由于受体制局限的影响,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文艺团体之间的身份差距尽管是淡化了,但客观地说,在相当多的地方,差距还是存在的,而且在不少地方,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四部局《意见》的颁布,给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曙光,也给所有的文化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相信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这一问题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得以彻底地解决。
    (三)强化管理和创作指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相对来说,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也极容易形成盲目的竞争和布局、发展的不规范。针对这一特点,我市在充分尊重办团人员积极性和自主性的基础上,强化了针对性的管理工作,特别是重点加强了科学的引导和疏导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已经开始朝着良性竞争的格局发展。与此同时,早在上世纪末,我市就已经将全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纳入了统一的发展规划,并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列入规划的重点剧目给予经费扶持和创作指导,鼓励和资助其参与国内外的重大艺术赛事。这些做法受到了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及其演职人员的广泛好评,也在相当程度上促进和提升了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艺术生产能力。
    (四)关注弱势和传统艺术门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办团方针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它们对弱势和传统艺术门类的弱视。虽然这样的现象对于并不依赖政府财政经费生存和发展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来说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这样的现象如果不加以改变,任其发展,那么它所带来的危害和消极影响是十分明显的。为此,我市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中,给予弱势和传统艺术门类以特别的关注。其中,尤其是对属于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了重点关注,如在市艺术节、汇演中增加这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演出的浙派古琴艺术、杭剧和睦剧剧、节目等,并组织力量编著了《杭剧研究》、《浙派古琴艺术》和《杭州小热昏》等专著,以促进和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工作。
    五、发展对策
    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以其灵活的机制和多变的办团方式以及相对较高的产业化动作体制,正呈现着越来越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其发展前景和潜力不可限量,特别是四部局的《意见》颁布出台以后,许多阻碍和影响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因素已经或者即将被打破,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将在我国今后的文化发展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美好的发展前景并不会自己到来,要创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辉煌的明天,除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及其全体从业人员自身的不懈努力和奋斗拼搏,很大程度上还需要管理层面上的不断创新和突破。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政策和管理层面上的创新和突破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它对于我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所起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也将更为清晰、强烈地显示出来。
    杭州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虽然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也初步呈现出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总体来说,我们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在四部局的《意见》出台以后,《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政策细化和制定、《意见》改革内容的执行等以及《意见》所带来的巨大观念冲击和大幅度原有政策的革新等,可以说是任重道远。
    目前,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在四部局的《意见》出台以后,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和改变。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过去面临的市场准入、审批手续、艺术创作和人才培养四大发展瓶颈来说,市场准入的门槛已经放低,审批手续的简化也已经到位,存在问题和挑战的主要是在艺术创作和人才的管理方面。同时,我们还要面临机制制约、经费投入渠道不畅、管理手段创新难和宏观调控办法不多等难点问题。因此,要繁荣和发展我市今后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我们必须在贯彻落实四部局《意见》的基础上,大力加强创新工作,特别是要研究、出台一系列新的管理政策,丰富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一)彻底打破身份限制。除了职称评审、优秀剧节目和艺术人才的奖励、创作扶持等已经施行的方法,我市还需要在更多的领域给予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文艺团体相同的待遇,逐步使二者之间的差距不断缩小,直至完全消失。要打破所有制的局限,鼓励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并使之与国有文艺院团形成有序的良性竞争,以实现不同所有制文艺团体共荣共存的良好格局;要继续加大各种形式的奖励力度,拓宽奖励面,以加强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信心和发展后劲;要在政府购买、贴息贷款和国有文化资源的配置以及国际文化交流中,给予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一样的主体地位,鼓励它们积极参与和举办公益文化活动、提供公益文化服务、生产公益文化产品;此外,在人才待遇方面,也要逐步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文艺人才的扶持力度,特别是要鼓励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引进、吸收杭州紧缺艺术门类的中高级艺术人才和富有经验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
    (二)创新发展政策。虽然杭州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上曾经推出了不少有利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举措,并在当时突破了国家有关政策的限制,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变,特别是根据四部局《意见》的新要求,我市原来的很多做法所能起的效应已经逐步在缩小,并越来越不适应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蓬勃发展的新需求了。因此,尽快研究出台一系列激励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进一步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已是当务之急。我们要研究出台解决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地区间和地区内发展不平衡的新政策、新举措,要研究出台解决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艺术门类偏门现象的新政策、新举措,我们还要研究出台解决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效能不高问题的新政策、新举措。我们要清醒地知道,只有不断地研究出台这样指导和保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健康快速发展的新政策和新举措,我市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才能在《意见》精神的鼓舞下,迎来一个全新的发展局面。
    (三)加强艺术生产的扶持力度。应该说,加强对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艺术生产的扶持力度,是最艰难的一个课题。因为这不仅要打破长期以来的陈旧观念,而且还要克服体制上的严重制约。但反之,如果我们不能在这方面实现突破,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中存在的艺术生产能力,特别是原创能力不足的老、大、难问题也就无法得以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和根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艺术生产,一直以来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如果政府不能在这方面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予以足够的支持和扶持,仅靠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也将使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上错失先发机遇。而事实上,即使是在体制制约下,我们仍然拥有许多的创新空间。比如,我们可以通过文化项目招标、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政府购买、奖励、创作资源和人才的统筹运作等方式来加大和实现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艺术生产的扶持和支持力度,而这也正是四部局《意见》贯彻落实所要求的。
    (四)强化行业自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经营管理上,它们拥有高度的自主权,但也因此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中极易引发不良和无序竞争等弊端,从而给整个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带来的损害。所以,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自己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是一件具有多重意义的好事。目前,我市还没有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行业协会。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并适时鼓励和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组建自己的行业协会,以从多个层面强化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管理和自我管理,最大限度地杜绝不良和无序竞争的弊端,保证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能够在一个健康良性的生长环境中不断发展壮大。
    (五)加大科学规划和宏观调控的力度。我们知道,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是应市场的需求而产生的,但是,市场其实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万能的,市场也常常会有失效的时候。所以,在鼓励和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所追寻的市场需求和城市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别是与和谐文化建设的要求之间,是有着一定的距离和偏差的,而且在很多时候,这种距离和偏差是相当大的。这样的现象在我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发展历史上是明显存在的,在将来也仍然会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的管理上,要科学地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尤其是对于那些有利于和谐文化建设、有利于“文化名城”构建、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利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城市文明水平的艺术样式及其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我们要予以特别的关注,要从政策、资金、资源等多方面加以重点扶持,特别是要扶持和支持那些积极发展高雅艺术、民族民间艺术和优秀传统艺术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从而在整体上为我市构建起一个布局合理、结构齐全、和谐协调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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