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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申报工作
出处:市文广新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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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文化部和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取得经验,以点带面,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杭州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申报工作。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制定保护规划,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有保护专项资金,列入当地保护重点的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项目,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并开展普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保护工作专业条件和群众基础的区、县(市)或乡镇、街道,均可以申报试点。  
    试点分为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综合试点,和某一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保护的项目试点。试点申报工作以区、县(市)、乡镇(街道)为单位,由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经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并确保落实相应措施后申报。  
    申报除填写保护试点申报表外,还需认真总结、分析以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以及开展保护工作的思路和做法。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审核相关材料,论证确定试点单位;被确定的试点单位,将有专家进行重点联系,跟踪工作进度,加强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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