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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出处:市文广新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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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2010年 )

    为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修复文化生态,维护文化多样性,推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其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传统表演艺术,包括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即集中开展民众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或定期展现特定事件的时间。 
    一、“十五”期间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回顾
   (一)建章立制,推动保护工作开展
    1999年市委出台了《关于杭州建设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越剧、金石艺术和民间艺术,并达到全国一流水平。2003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从2004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优秀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同时,成立了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下发了《杭州市民间文化艺术资源保护(普查)工作方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式启动。
   (二)广泛普查,打好保护工作基础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市分别进行民间歌曲、民间舞蹈、民间器乐曲的收集整理工作,还对杭州市全地区的民间歌曲、民间舞蹈进行普查,共收集民间歌曲2000余首,被《中国民族民间歌曲集成?浙江卷》编入106首,被《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浙江卷》编入吹打乐11首。组织编写18个完整的民间舞蹈资料本,被《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浙江卷》编入的有7个。2003年开始,对全市民族民间艺术开始进行全面的普查工作,至2005年底,全市上报民族民间艺术普查项目345项,其中表演类185项,造型类124项,综合类36项。2004年,我市聘请省、市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各地申报的52个项目进行了评审,有27个项目①被列入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有10个项目②被收入浙江省首批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另有杭剧、杭州小热昏、王星记扇子、西湖绸伞等10个项目③荣登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全市以创建民间艺术之乡为契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弘扬保护发展,提出切实有效的保护方案,落实各项保护措施。目前,我市有文化部命名的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④,省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⑤。
    (三)搭建平台,展示保护工作成果
    “十五”期间,我市努力挖掘培育了淳安竹马、余杭滚灯、临安农民画、桐庐剪纸等大批富有地域特色的民间艺术项目,出版了《桐庐剪纸》、《富阳楹联集》、《临安农民画》、《临安根雕》、《淳安竹马》等共13集杭州民间艺术荟萃丛书。特别是逐步形成了两年一届的“风·雅·颂”杭州民间艺术展示这一固定载体,并利用每年一届的“西湖狂欢节”这一平台进行展示。“临安水龙”、“八戒逛西湖”、“余杭滚灯”、“富阳东吴传龙” 等民间艺术表演团队,还分别赴法国等地演出,扩大与国内外优秀民间文化的相互交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是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状况来看,工作力度还不够大,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经费投入不足。
    二是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现代物质生活的改变与市场经济的冲击,处于濒危状态甚至消失。不少民间手工艺制品和珍贵实物难以得到妥善保护,流失现象十分严重。
    三是一些民族民间艺术由于缺乏传人,或培训、传承阵地缺少,没有得到很好的传承,往往因艺人的离世而消亡。  
    二、“十一五”期间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结合我市丰厚的历史底蕴,梳理杭州非物质文化的发展脉络,延续杭州文化生态的DNA,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增强杭州文化竞争力,加快推进文化名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2、《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全局观念,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相配套,做到立足长远,切实可行。同时分阶段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循序渐进,逐步实施。
    2、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
     坚持试点先行与面上推进相结合,重点抢救与整体保护相结合,典型示范,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3、属地管理、分级保护的原则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积累、传承的,具有很强的地域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进行保护为主、上级指导和支持为辅。要建立市和区、县(市)分级负责保护责任制。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核心和主导作用,制定规划、组织力量、落实经费、加强指导。文化行政部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与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
   (四)工作目标
    通过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注重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现时性、完整性,优先抢救保护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品种、项目和传人。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注重传承创新,合理开发和保护我市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到2010年,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宣传推广体系和产业运作体系。具体目标是: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通过设立保护项目名录,命名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家,建立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等途径,使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研究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区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利用的途径。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体系。利用各种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系统的宣传展示。建立杭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扩大影响力。打造民族民间艺术的形象和品牌。普及保护知识,培养群众的保护意识。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运作体系。加强与旅游、外贸、会展等相结合。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培育民间艺术经典旅游景区和民间艺术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五)重点任务 
    1、加强培养,建立队伍
    培养和发展一支专业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兼职工作队伍。支持在杭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和联合开办培训班,培养专业人才。
    2、普查建档,摸清家底
    全面普查杭州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摸清家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13个区、县(市)要配置电脑、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录音机、扫描仪等现代技术设备。普查工作人员要经过培训,熟练掌握普查设备的使用技能,按照“全面普查、广泛采集、确立重点、建档立卡、分类制作、图文并茂”的工作要求和统一的格式,分别建立各民间艺人、民间艺术社团(队)、民间艺术之乡(村)、民间艺术品种的文字、图片、音像档案。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妥善保管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缺失。
    3、构筑网络,搭建平台  
    按照“统一软件、统一目录、统一分类、统一格式、统一质量”的工作标准,利用高科技手段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化。
    创建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和网站,搞好数据库的硬件、软件建设及建库工作,设计开发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信息发布系统软件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料库”为数据库依托,构建以电脑、电视机为终端的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网,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结合各社区(乡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逐步覆盖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数字网络,为文化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良好的信息共享环境。
    4、完善机制,强化措施  
    建立杭州市优秀民间艺术家、优秀民间文艺工作者的申报、审核和命名、表彰、奖励机制,鼓励传承和传播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设立“杭州市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家奖励、扶助金”,使民间文化艺人得到真正的保护。建立“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区(保护点)制度”,依照不同级别将保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用于传承和保护当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对原生态文化和有浓郁民族民间特色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长期性保护。
    5、加强研究,促进传承
    每年设立一批课题、项目,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方式的研究。充分发挥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中专家学者们的作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关的科学理论等方面的认定、保存、传播和研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科学理论指导下,规范有序地进行。
    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趋于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工作,扶持资助他们通过带徒传艺,举办相关传习班等形式培养新一代传人。给予学习者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与国办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同等权利。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市级继续举办好“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和“西湖狂欢节”,区(县、市)、乡要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民间文艺汇演、比赛、展览、博览会和民间文化艺术节活动等。 
    6、建立场馆,集中展示
    利用现有的历史博物馆、文化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将普查、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运用先进的保护方法保护起来。采用数字化展示手段,结合实体模型、专题展览等形式,更多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建设一座“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管理系统,以及高效的保护监测、预警体系,使之成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最丰富、展示手段最先进、服务最广泛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市),结合当地实际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建设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7、交流传播,开发利用
组织民间艺人、民间艺术表演队伍,积极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让杭州民族民间文化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与旅游联姻,扩展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播途径,加大民族民间文化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俗旅游的吸引力。让更多的民族民间文化面向群众、走上舞台,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文化需求。
对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合理的开发与利用。出版杭州市民族民间民俗文化丛书、光盘系列,开发生产具有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服饰、饮食、工艺品、纪念品等,建立一批民族民间文化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基地。
    (六)推进计划和要求
    1、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存。通过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和科学论证,抢救一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发掘、记录、整理、建立反映抢救项目基本面貌的档案和数据库,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⑴抓紧抓好重点项目以及已评定的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和省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的整理建档工作,做好对杭剧、杭州小热昏、杭州评话等传统表演艺术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并将已收集整理的资料转入数据库。
    ⑵2006年,完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同时注重收集民间美术、工艺及民俗实物,立卡建档,在普查的基础上完成文字记录、图像、声像资料的录音、拍摄工作,按统一质量要求完成所有资料的数字化制作转化工作,并复制入库。
    ⑶建立濒危项目和民间艺人扶助金,对濒危的、可能会失传的民间艺术项目和民间艺人进行抢救性拍摄,并制作专题片。
    ⑷建成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及网站。2007年,各区、县(市)完成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市建库联网。市中心工作站力争完成数据库资料精选,与省数据总库和数字电视联网。
    2、确立一批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人(单位),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薪火相传,不断增强其生命力。通过以点带面,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流传中发展。
    ⑴建立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级保护制度和分级保护标准。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品种、不同历史和科学价值对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间艺术之乡(村)分档次、分级别予以命名保护。
    ⑵评审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编制“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政府的名义予以公布。每年推荐一批项目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⑶命名表彰杭州市民间艺术家和先进民间艺术工作者。对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确定传承人和传承基地。出台政策,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使之后继有人。 
    3、创建一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形成广泛的民间艺术群众基础。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继续开展创建民间艺术之乡活动。到“十一五”期末,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市)级的民间艺术之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弘扬和合理开发利用。
    4、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通过建立一批各级各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使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保护。
    ⑴筹备建设“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⑵积极扶持、利用好余杭中国江南水乡文化博物馆、杭州天石微雕
馆、临安吴越文化艺术展示中心等场馆,充分发挥其展示、保护功能。 
    ⑶有条件的区、县(市)要建设具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努力使60%以上的我市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充分展示,并成为传承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心。
    5、发展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环境,形成良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的方式,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对当地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真实、动态、整体和可持续保护。近期重点抓好临安钱王故里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富阳古亭乐舞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的开发和建设。
    6、做大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活动项目,使之成为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以民族民间艺术活动为基础,进一步突出主题,弘扬特色,形成品牌效应,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进一步做大做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使之成为区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交流平台。
    ⑴举办好两年一届的“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和“西湖狂欢节”。
    ⑵继续抓好“桐庐全国神州风韵剪纸艺术邀请赛”和“临安吴越风情民间艺术节”等重点民族民间艺术交流展示活动。
    ⑶创新、普及三江两湖一河一山最具特色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品种,使整个杭州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7、培育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间艺术旅游区块。
    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继续出版杭州市民族民间文化系列丛书和系列光盘。开发出系列民俗民间文化旅游产品。
    ⑵充分运用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传统表演艺术,开拓旅游项目,加强包装和宣传,形成有注意力的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
    ⑶将宋城、河坊街作为重点民间艺术旅游经典景区,有选择地聚集全市乃至全国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将民间艺术融入风景风情旅游之中,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的品位和效益。
    8、建立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使之成为文化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基地,弘扬传统文化。重点抓好杭州铜雕艺术、富阳仿古造纸文化、王星记扇业、张小泉剪刀、都锦生丝织、西湖绸伞等一批民间艺术产业基地的建设。发挥杭州岳王艺术城、吴山通宝城展示、交流民间艺术作品的功能。通过实施文化经济政策,扶持民间艺术特别是手工艺生产企业走向市场,吸引工商企业家投资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
    三、“十一五”期间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建设局、旅委、宗教局、园林文物局组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任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上下联系,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
    2、专家指导,规范管理。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专家委员会,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和规划,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方面,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全面系统地收集分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和国内外发展动态,为各级保护工程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信息服务。
    3、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在涉及文化工作的考核中,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票否决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二)政策保障措施
    1、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加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和民族民间艺术之乡、艺术家命名办法。进一步研究制订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等法规和规章。区、县(市)要根据省、市规划和各地历史情况、文化条件、自然环境和因素制定相应规划。
    2、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引导。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扶持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保证用地,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对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用地,可实行行政划拨。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偿使用政策,依法征收和管理资源开发补偿费。
    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有关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严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法律法规的重大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工作,及时受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对严重破坏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 
    (三)经费保障措施 
    1、加大投入,统筹运用政府专项资金。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年政府支出的增长幅度。“十一五”期间,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区、县(市)也应根据各地的实际,适当安排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比例,经济较好地区应在市补助资金的4倍,经济欠发达地区应在市补助资金的2倍。制定制度,加强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提高效益。
    2、拓宽渠道,完善社会化运作机制。采取建立公益性项目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使社会资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投入能取得合理回报,积极争取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鼓励社会赞助,吸纳民间资本,设立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基金,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社会化运作。
   (四)机制保障措施
    1、健全机制,建立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探索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民族民间艺术保护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积极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建立完善保护工作的决策机制。各地应适当增加工作人员,充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同时要在乡镇和社区培养和建立一支热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业余保护员队伍。鼓励支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人才培养。积极鼓励发展各类民族民间文化协会、文化遗产保护理事会等,发挥其积极作用。
    2、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和形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凝聚社会共识。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都来重视、关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
    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扩大公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和群众以适当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价。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和群众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检举揭发各种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和保护社会公众享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益。


                             二00五年八月     

附件:
    说明:① 2004年经过2次评审,被列入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的27个项目是:
    造型艺术 6 个,石雕艺术馆(萧山)、常绿纸伞(富阳)、鸡血石雕(临安昌化)、灶头画(拱墅)、迷你风筝(拱墅)、西兴灯笼(高新(滨江))。
    表演艺术17个,禹鼎雄风(余杭)、狮毛龙(桐庐)、汾口草龙(淳安)、蒋村龙舟(西湖)、河上板龙(萧山)马啸滚灯(临安)湍口变狮(临安)、跳仙鹤(富阳)、中门大灯(桐庐)、湖田大马灯(桐庐)、台  阁(建德)、九姓渔民(建德)、瑶山秋千(淳安)、评书(上城区大华书场)、五彩龙(西湖)、深潭口拳船(西湖)、杭州小热昏(市文联)。   
    其他4个,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集成(市群众艺术馆)、杭州民间艺术大观(市群众艺术馆)、杭州评话(市文联)、杭州民间工艺大师精品选(市文联)。
    ②被列入浙江省首批民族民间艺术保护项目的10个项目是:造型艺术3个,天石微雕(萧山)、剪  纸(桐庐)、越窑青瓷(市群艺馆)。表演艺术7个,《风雅颂》民间艺术展示、《细十番》(萧山楼塔)、余杭滚灯(余杭)、古亭锣鼓(富阳)、九姓渔民(建德)、三脚戏(淳安)、水 龙(临安)。 
    ③被列入浙江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是:表演艺术5个,三脚戏(淳安)、杭 剧、杭州小热昏、淳安竹马(淳安)、江南丝竹。造型艺术5个,都锦生丝织、西湖绸伞、王星记扇子、萧山花边(萧山)、越窑青瓷
    ④国家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分别是:临安“中国民间艺术(现代民间绘画)之乡”、桐庐“中国民间艺术(剪纸)之乡”。
    ⑤省级“民间艺术之乡”2个,分别是:余杭“浙江省民间艺术(滚灯)之乡”,萧山“浙江省民间艺术(细十番)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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