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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行政许可项目
出处:市文广新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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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及办事承诺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办理期限

责任处室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审核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承诺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承诺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申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核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法定3个工作日内

承诺2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文艺表演团体业务的审核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承诺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承诺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或变更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企业的审核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承诺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变更审核(原区发证单位)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承诺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的零售、出租业务的设立、变更审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承诺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打字、复印等其它类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核

《印刷业管理条例》

法定20个工作日内

承诺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分图书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

《印刷业管理条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承诺 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型大中型企业、县级医院、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餐饮店单位创办的报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

《印刷业管理条例》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浙江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承诺5个工作日内

市场办

说明:1、所承诺的办理期限是指在申请材料合法齐全、所需场地可现场勘查情况下的办理期限。
      2、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受理电话:88259641;监督电话:88259642、88259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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