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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行政许可项目
出处:市文广新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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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及办事承诺

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办理期限

责任处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变更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娱乐场所改建、扩建、变更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对从事、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批

 《出版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的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设立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单位的审批

 《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科

设立乡镇广播电视站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暂行规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电视剧(动画片)制作审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视频点播业务许可审核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设置审核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申请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在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和传输线路周围施工作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许可

 《电影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科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文物管理科

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文物管理科

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文物管理科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文物管理科

迁移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文物管理科

借用其他国有馆藏文物

 《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文物管理科

社会力量申请举办博物馆

 《浙江省文物保护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文物管理科

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进行建设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文物管理科

对被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和装修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文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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