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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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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人劳字[2001]2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及广播影视集团人事处:

  为提高广播影视行业职工技能水平,推行广播影视行业技术岗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同意广播电影电视部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的批复》(劳部发[1997]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在全系统建立若干个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请具备条件的省、市、区广播影视局人事部门尽快做好建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站的组织形式

1、建立总局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指导中心”),总局指导中心同总局人事教育司劳动工资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总局人事教育司统一领导。总局指导中心在全行业暂设六个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全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鉴定站的建站单位原则上不新增机构,各地方的鉴定站同所在单位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培训中心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开展工作,隶属于省广播电视厅(局)劳动人事部门管理。

3、总局的鉴定站设在总局人才交流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总局直属单位各工种初、中、高级考核培训工作以及全行业各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各省鉴定站负责所鉴定工种的初、中、高级考核培训工作。

二、鉴定站的职责和任务

  鉴定站的基本职责和任务是:在总局指导中心的指导协调下,具体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并为鉴定活动提供符合标准的鉴定场所。具体职责如下:

1、受理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总局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总局指导中心;

5、向总局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广播影视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的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统一由总局指导中心发证,各鉴定站向总局指导中心申请职业资格证书,并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8、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总局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三、鉴定站的建站条件和审批程序

1、  建站条件:

(1)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物质条件,包括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3)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2、审批程序:由拟建站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局指导中心审查,总局人事教育司核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同时授予统一的《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四、申请建站上报材料的时间

  请各省广播影视厅(局)人事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研究,抓紧筹备,于九月底前将建立鉴定站(所)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报送总局人事教育司。

联系人:陈哲磊

联系电话:010—86092191

附:1 、广人劳365号
      2、《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及说明 

 

                     国家广电总局人教司

                        二OO一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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