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局概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事业发展
产业发展
行业管理
文化市场
公共文化
艺苑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管理 > 媒体科技 > 正文
关于报送播音专业、广播影视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字号: 】  【打印  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报送播音专业、广播影视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省、部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拟申报职务、是否破格等情况。破格申报人员需附破格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1)一式30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四)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1份。免试人员须附所在地省级职改部门免试文件1份。
  (五)最高学历证书、现任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近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七)《业务报告(自传)》1份(3000字左右),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报告(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
  (八)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3-5篇(一般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申报正高职称的提交5篇专业论文,申报副高职称的提交3篇专业论文。
  1、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一式1份;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一式1份。
  2、著作、论文以笔名发表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凡与他人合著的著作、论文,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4、著作、论文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的《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2)。其中,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九)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3—5件。
  (十)申报播音专业职称的还需提交《播音员主持人证》第2、3、4页复印件1份及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带(普通盒式录音带或普通大1/2寸录像带)1盒。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
  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二、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对参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二)所有评审材料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由各省(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
  (三)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四)评审结果由国家广电总局职改办通知各委托单位。
  (五)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每人收取500元评审费,与评审材料一并送交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职改办。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联系人:曾世峰
  电话:010-86092191、68026708(传真)。
  本通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表格均可从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网址为:www.chinasarft.gov.cn)“广电职业”栏目的“最新消息”中下载。

附件:
1.《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2.《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国家广电总局人教司
                      二○○六年九月六日

  上一篇:广电总局关于中央节目平台付费电视频道利用卫星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篇:广电总局关于印发《数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号: 】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网网址:http://www.hzwh.gov.cn     互联经营许可证:浙ICP备05032725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68号    邮政编码:310012    电话:0571-88228933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杭州集广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71-56327977
推荐使用IE5.5以上浏览器,1024*768分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