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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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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04〕80号),在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组建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副局级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一、主要职责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承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查处跨区、县(市)法人违法案件和重、特大违法案件。 
  (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指导、协调、监督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五)组织、指导区县(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设4个职能处室(副处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总队日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人事、财务、文秘、档案、信息、办公自动化、保密、提案办理、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处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检查落实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评估与考核;指导区、县(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报备案工作;负责移送案件的审核和移送;负责来信、来访、举报的受理与督办。 
  (三)执法一处 
  组织查处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余杭区、富阳市、临安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跨区、县(市)法人违法案件和重特大案件;负责上述范围内上级交办和督办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四)执法二处 
  组织查处上城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范围内跨区、县(市)法人违法案件和重特大案件;负责上述范围内上级交办和督办案件的组织查处工作;参与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杭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财政补助事业编制为25名。其中总队领导职数3名;处(室)领导职数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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