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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项目公示及办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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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依据

办理期限

责任处室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广播电视台(站)设立、终止及变更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置境内、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程安装资质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宾馆饭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审核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视剧(包括动画片)制作许可(乙种)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兼并、合并、分立、变更审批

《电影管理条例》

法定 60日内

承诺 30日内

广播影视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具体规划、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及频道分配使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5个工作日内

科技发展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5个工作日内

科技发展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5个工作日内

科技发展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和传输线路周围施工作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5个工作日内

科技发展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5个工作日内

科技发展处

对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报社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记者站的审核

《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出版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创办企业报型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项目)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出版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图书型内部资料出版物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项目)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出版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项目)

法定 60日内

承诺 50日内

印刷管理处

对市本级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项目)

法定 60日内

承诺 50日内

印刷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市本级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项目)

即时办理

印刷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出版物印刷企业跨省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的事前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项目)

即时办理

印刷管理处

对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市本级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事前备案

《印刷业管理条例》

(省新闻出版局委托项目)

即时办理

印刷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审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或者其他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出版物连锁经营业务的审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处

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审核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处

对城区(萧山、余杭除外)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许可、变更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法定 20个工作日内  承诺 10个工作日内

市场管理处

 

 

说明:

1、上述事项由本局行政许可办事窗口统一受理。

2、所承诺的办理期限是指在申请材料合法齐全、所需场地可现场勘查情况下的办理期限。

3、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办事窗口电话:88228886

5、监督电话:88228887   8822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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